临潼区、高陵区、周至县、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西安市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清单内企业低挥发性原辅料源头替代,确保6月底前完成任务,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
涉及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源头替代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将低挥发性有机物有关国家标准宣贯到每户企业,督促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标准履行好主体环保责任。
二、及时移交线索
相关区县、开发区在工作推进中,如企业有不配合开展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源头替代主体责任等相关问题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当地生态环境分局依法依规处置。
三、按时报送信息
请相关区县、开发区于5月底前将辖区内企业低挥发性原辅料源头替代工作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报市工信局节能处(XAGXJDQZB@126.com),6月底前报送原辅料替代工作总结。
联系人:宋格电话:86788963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