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5年,国家印发了《中国制造2025》,同年我市也制定印发了《西安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实施意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是国家《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五大工程之一,开展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是我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具体行动,也是为实施《西安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实施意见》提供有效支撑,重点要解决制造业行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

2016年,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并明确提出:“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在有条件、地方综合实力较强的省市,鼓励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截至目前,国家已建成9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各省市亦积极布局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我省自2017年起,已开展两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认定工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工信发〔2018〕12号)中明确要求“在有条件、综合实力较强、重点产业集聚的市区,选择优势领域,推动建设市级创新中心,打造区域制造业创新平台”。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建设条件、组织实施、保障措施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对于推动我市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为制造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中(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5家左右具有辐射力和影响力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25年建成20家左右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10家左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家左右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第五部分建设条件分为(一)发起(二)牵头单位条件(三)创建条件三个方面。牵头单位为企业的,一般应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原则上牵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牵头单位为研究院所(高校)的,一般应拥有该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牵头单位为研究院所(高校)的,一般应拥有该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其他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拥有1项以上有待产业化的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三)创建条件:(1)按企业法人形态组建,采取“公司+联盟”的模式运行。(2)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发起股东数量不少于5个。(3)创新中心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25个。(4)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和管理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5)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至少1项有待突破。(6)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资源保障能力,启动建设资金一般不少于1000万元,三年内新增计划投资(包括软硬件设备、项目研发、人员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一)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在“西安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体制下,设立“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统筹协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专家组,完善专家组调研、反馈和跟踪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新认定建设的西安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创建奖励。运行满两年后,根据中心建设成效,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发展奖励。同时,鼓励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中、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配套奖励。

三、政策依据

(一)工信部等四部委《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

(二)工信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

(三)省工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工信发〔2018〕12号)

(四)《西安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