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3〕159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263号)要求,现就我市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第七、八、九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3年到期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符合相关申报条件,且在市级示范平台有效期内的,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示范平台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务必于9月27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联系人:中小企业服务处 孟飞宇

联系电话:86788979


附件:推荐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