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169号)要求,现将我市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申报认定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被认定为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参考名单http://gxj.xa.gov.cn/gzdt/tzgg/641c20f6f8fd1c163f6eecde.html http://gxj.xa.gov.cn/gzdt/tzgg/64240875f8fd1c163f71105d.html)
(2)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85569.html,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申报复核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20年陕西省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7户)。
(2)符合《实施细则》(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85569.html)中“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须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模块进行线上申报。
2.按照属地化原则(工商登记注册与税收不在同一地的,以税收所在地为主)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线下申报,并上报纸质资料(资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1)。线上与线下申报资料必须保持一致。
3.按照省工信厅要求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申报系统”(http://124.115.170.17:18801)填报相关数据。
(二)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对象提交的线上和线下资料进行初审,通过线上系统审核、线下报送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具体推荐意见。
(三)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三、申报时间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27日前,将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报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超过规定时间将不予受理。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申报截止时间自行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摸清本辖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底数,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实申报。
(二)严格标准。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对辖区内申报对象提报的资料逐一审查、核实,确保推荐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推荐的企业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和本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将按照省厅要求进行通报。
(三)按时报送。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确保按时报送。
联系人:市工信局 王 阳86788976(项目申报)
市财政局田 巍89821807(资金拨付)
区县联系方式:
新城区 87424520 碑林区 89621058
莲湖区 87331176 灞桥区 83551532
未央区 86278939 雁塔区 85420180
阎良区 86201572 临潼区 83429171
长安区 85280004 高陵区 86927012
鄠邑区 68069162 蓝田县 82721005/82721251
周至县 87117811 西咸新区 33585852
高新区 81150306/88333711 经开区 86513723
航空基地 89083756 航天基地 89690128
国际港务区 83591908 浐灞生态区 83597765
曲江新区 68660305
附件:1.企业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zip
2.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资料清单.zip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