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 2023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 2023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2〕177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 2023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226号)精神,现将我市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申报,并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资料的编制。

二、请各单位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上下载《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2023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zxqyfw/80370.html 以下简称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资料按照附件2的要求进行装订。

三、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统计入库工作。

四、已获得2022年第一批中小技改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项目。企业同时满足2022年第二批 及2023年中小技改条件的,需按照要求分批次申报。

五、企业申报项目名称不能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或“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申报项目名称需与项目内容紧密结合;省厅文件中要求企业提供的“申报单位所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真实性核查证明资料”,企业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打印查询结果,或到所属地税务部门开具证明(证明格式可参考附件3)。

六、为确保申报资料质量,申报单位资料应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市-××区县(开发区)-××企业-××类”。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真实、清晰、可验,申报资料要齐套完整,双面打印,若提供资料内容不完整、不能辨识,将不予受理。

七、申报项目资料采取电子文档资料和纸质资料同时上报方式。电子文档资料由申报单位登陆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网址:http://czyxmk.sf.gov.cn,进入2022财年登录后选择“2176010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填报)。

八、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请分别于8月5日(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8月10日(2022年第二批中小技改设备投资50万元—1000万元)、8月26日(2023年中小技改项目)前向市工信局上报相关文件及资料,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电子版资料发至zxqy029@126.com。

相关文件及资料包括:推荐文件;2020、2021年支持项目情况表(见省厅文件附件4,将2020、2021年获支持的企业表格汇总上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见省厅文件附件6);申报项目纸质资料(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申报资料一式7份,设备投资50万元—1000万元申报资料一式2份);以上资料电子版。

九、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所属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认真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审批手续以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十、市工信局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相关辅导咨询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的企业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取消企业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资格三年,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市工信局坚决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包装,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市工信局机关纪委,投诉电话:86786392。

联系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白盟亮 电话:86788973


附件:1.2022年第二批 2023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各区县咨询电话

          2.2022年第二批 2023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3.税务事项通知书(参考样式)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