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2〕140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201号)要求,现就我市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从2019-2021年已认定的22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

根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第六、七、八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省级级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符合相关申报条件且在市级示范平台有效期内的。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示范平台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务必于7月4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西安市工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 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联 系 人:中小企业服务处 孟飞宇

联系电话:86788977


附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201号)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