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1〕240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370号)精神,现将我市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申报,并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资料的编制。

二、请各单位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上下载《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zxqyfw/73004.html)(以下简称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三、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统计入库工作。

四、对2020、2021年已支持过的中小技改项目,企业应提供最新批次支持奖补时间段之后所购设备的发票,并填写2020、2021年支持项目情况表(见省工信厅文件附件4)并加盖公章,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已支持项目单位奖励资金对应的奖补时间段,并对真实性负责。对于2021年申报项目暂未批复的,备注待批复。企业如不提供已支持过的奖补时间段设备发票或者不填写附件4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单位如实填报2019年至今获得中省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表(见省工信厅文件附件3),对于不如实填报的单位将取消申报资格;企业申报项目名称不能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或“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企业项目名称需与项目内容紧密结合。

六、为确保申报资料质量,申报单位资料应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市- ××区县(开发区)- ××企业-××类”。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真实、清晰、可验,申报资料要齐套完整,双面打印,若提供资料内容不完整、不能辨识,将不予受理。

七、申报项目资料采取电子文档资料和纸质资料同时上报方式。电子文档资料由申报单位登陆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进行线上申报(网址:http://czyxmk.sf.gov.cn,进入2022财年登录后选择“2176010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填报。

八、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请分别于12月13日(投资1000万元以上)、12月20日(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下)前向市工信局上报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一)推荐文件。2021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改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见省工信厅文件附件6), 2020、2021年支持项目情况表(见省工信厅文件附件4);(二)项目单位申报纸质资料。申报设备投资1000万以上的企业一式7份,申报设备投资1000万以下的企业一式2份。(三)推荐文件及项目单位申报资料电子版。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电子版资料发至zxqy029@126.com。

九、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所属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认真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审批手续以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十、市工信局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相关辅导咨询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的企业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取消企业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资格三年,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市工信局坚决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包装,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市工信局机关纪委,投诉电话:86786392。

联系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白盟亮 电话:86788973

             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 田 巍 电话:89821807


附件:1.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各区县咨询电话.pdf

          2.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资料要求.pdf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