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做好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1.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跃升为大型企业的不在申报范围)。

2.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除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西安市内(含西咸新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企业须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85569.html,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

(三)申报方式

按照工信部要求,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填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佐证资料。线上填报截止时间:5月10日。

2.线下报送。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工商登记注册与税收不在同一地的,以税收所在地为主)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纸质资料包括:(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一式四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2)相关佐证材料(目录见附件2),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书脊处标明“西安市- XX区县(开发区)- XX企业”,按“目录”顺序项与项做好区分,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

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

我市被工信部认定为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38户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可咨询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复核条件

除“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外,其余条件按《实施细则》中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执行。相关概念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

(三)申报方式

按照工信部要求,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填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佐证资料。线上填报截止时间:5月10日。

2.线下报送。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工商登记注册与税收不在同一地的,以税收所在地为主)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纸质资料包括:(1)《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一式四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2)相关佐证材料(目录见附件4),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书脊处标明“西安市- XX区县(开发区)- XX企业”,按“目录”顺序项与项做好区分,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

三、更名要求

按照省工信厅要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发生变更3个月内须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重大信息变更申请,同时逐级提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附件7,一式三份)。

今后有效期内已公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比照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主申请。企业对照上述“申报(复核)对象”和“申报(复核)条件”进行自审自查,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二)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推荐至市工信局。

(三)汇总推荐上报。市工信局根据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情况,对申报企业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后,汇总推荐至省工信厅。

五、相关要求

(一)夯实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履行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报数据、提供佐证资料。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佐证材料造假的,将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逐级反馈相关情况,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二)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对辖区内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资料对照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附件4)逐一审查、核实,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资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如发现推荐的企业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将按照省工信厅要求进行通报。

(三)不得委托机构和个人进行申报。按照工信部“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的要求,市、区两级不受理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资料,仅接受申报企业直接提交资料和相关咨询。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指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代替企业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政府主管部门名义向企业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企业谨防上当受骗,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确保按时完成。辖区企业提报资料截止时间由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审核所需时间确定。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主管部门于5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5、6)、被推荐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报我局(企业申请书电子版和佐证材料扫描件打包并按企业名称命名,拷贝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阳 86788976

区县联系方式:

新城区 87424520                         碑林区 89621058

莲湖区 87331176                         灞桥区 83551532

未央区 86278939                         雁塔区 85420180

阎良区 86201572                         临潼区 83429171

长安区 85280004                         高陵区 86927012

鄠邑区 68069162                         蓝田县 82721005/82721251

周至县 87117811                         西咸新区 33585852

高新区 81150306/88333711    经开区 86513723

航空基地 89083756                     航天基地 89690128

浐灞国际港 83332166                 曲江新区 812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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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