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认定第十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认定第十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4〕3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服务机构:

根据《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十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市工信发〔2023〕103号)和《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21〕68号)文件,在各单位自愿申报、各区县(开发区)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实地考察和网上公示,现认定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31家服务机构为第十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认定的“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服务特色,提升服务质量,了解企业需求,主动开展服务,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各示范平台单位应自觉接受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的指导和管理。每年应分别于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三、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平台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三年,三年后可重新认定。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和管理力度,引导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优质示范服务,带动本地区更多的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动本地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第十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doc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