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2年西安市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的批复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申报2022年西安市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的批复

市工信发〔2023〕57号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报2022年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核,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享受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企业和产品

(一)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共有BYD6110C4EV5、BYD6660B3EV3、BYD6810B3EV3、BYD6810B3EV4、BYD6810C4EV1、BYD6851B3EV2等6个产品,享受西安市地方财补贴政策,全市统一结算单位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产品补贴资金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共有NJL6106EV等1个产品,享受西安市地方财补贴政策,全市统一结算单位为西安开沃汽车有限公司,产品补贴资金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贯彻落实《西安市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暂行规定》的要求,搞好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制造,建立完备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将有关数据实时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级监控平台。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履行第一责任人,加强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管理,对有缺陷的汽车产品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消除安全隐患。

(三)每月5日前向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提供月度销售情况信息。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