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申报国家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推荐申报国家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1〕93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148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推荐申报国家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为实现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全覆盖,优先鼓励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积极申报。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分别推荐申报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三、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级示范基地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推荐和申报截止时间。请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6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A4纸张规格印制一式6份(含电子版),及推荐申报文件(含汇总表)一并上报市工信局工业园区处。

联系人:徐园 电话:86789121

邮箱:xagxjyq@163.com


附件:2021年度推荐国家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汇总表.doc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