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工业平稳运行支持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工业平稳运行支持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0〕171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市政发〔2020〕1号)和市工信局《关于落实〈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工业平稳运行的实施细则》(市工信发〔2020〕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我们编制了《2020年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工业平稳运行支持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标准和要求

5月初,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申报指南》各项政策核算奖补的时间范围确定为1月25日至4月30日,仅在时间范围的票据、支付凭证等为有效佐证材料。

(一)支持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专题

1.奖补范围:申请奖补企业须为疫情防控期间由西安市疫情指挥部紧急征用生产能力,生产供应防护类、洗消类和其他类应急防控物资的企业。应急防控物资的供应方式包括被应急调配、企业自行在西安市场销售、捐赠三种。

2.奖补标准:按防护类、洗消类和其他类应急防控物资销售收入(含捐赠物资价值)的20%、10%、5%给予奖补,最高均不超过100万元。前期已拨付的预奖补资金在实际核算奖补金额时扣除,预奖补资金高出实际核算奖补金额的部分须退回。

(二)支持应急防控物资生产项目建设专题

1.奖补范围:申请企业须为工业企业,且申请奖补企业的增产、转产项目实施地须在西安市辖区内。应急防控物资包括口罩、面罩、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手套、测温仪、消杀用品。

2.奖补标准:2月底前投产的,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月1日至4月底前投产的,按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药品和医疗器具生产企业专题

1.奖补范围:申请奖补企业生产的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医疗器具的供应方式包括被应急调配、企业自行在西安市场销售、捐赠三种。

2.奖补标准:按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加强防疫措施专题

1.奖补范围:申请奖补企业须为在库统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奖补标准:企业基于安全复工复产需要开展防疫体系建设,其所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药剂四大类防疫物资所花费的费用,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减免中小企业房租专题

1.奖补范围:申请奖补企业须为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和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运营主体,且应为民营企业(包括国有参股且不控股)。被减免的企业须为入驻园区的工业中小企业,且与园区运营主体无关联关系。

2.奖补标准:按2月起3个月内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标准厂房经营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专题

1.奖补范围:申请企业须为在库统计规模以上的工业中小企业。

2.奖补标准:对疫情期间新增和存续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2020年2月起3个月,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细则》中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关键配套企业奖励政策和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奖励政策,按照西安市《2020年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申报指南》(市先进制造组办发〔2020〕2号)执行。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专题除外)。

(二)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银行信用良好。并遵守各级政府在疫情期间出台的相关规定。

(三)应急防控、药品、检测试剂和医疗器具等物资生产企业须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须办理项目备案等前期手续。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申报书纸质资料需按A4纸张尺寸印制。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进行胶印简装,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申报书书脊处统一标明“××区县(开发区)-××企业”。申报书需封装资料如下:

(一)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须以正式文件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见附件1)。

(二)专题汇总表

请企业按照申报专题分别填写对应的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7)。

(三)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佐证材料。

1.支持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专题、支持药品和医疗器具生产企业专题:应急调配相关凭证、在西安市场销售收入相关凭证、捐赠相关凭证、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等。

2.支持应急防控物资生产项目建设专题:设备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明细等。

3.支持企业加强防疫措施专题:物资采购凭证、发票明细等。

4.减免中小企业房租专题:园区运营主体房租减免政策文件、租赁合同、房租减免协议、近期房租发票及银行收款回单、承租方确认减免房租的证明、园区运营主体及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支持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专题:新增或续存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银行入账单及支付利息单据等。

(五)信用报告

企业登录信用中国陕西网站(credit.shaanxi.gov.cn),进入页面选择信用信息输入公司名称进行搜索,下载打印信用信息报告(三个月内均有效)。

(六)真实性承诺函(附件8)

纸质申报资料需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照上述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进行简装,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申报资料纸质版项目书和电子版(PDF格式)须同时具备,内容、页码完全一致。申报单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提交政策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

(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联合上报申请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附申报书PDF格式电子版和各专题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上报资料按照申报专题分类打包一式三份。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上报截止日为2020年9月18日。

(三)市工信局接到申请文件和资料后,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核工作,制定拟扶持计划,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企业。

五、监督管理

西安市工信局坚决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申报支持政策奖励补助事项进行包装,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市工信局机关纪委,投诉电话:86786392,投诉网站:http://gxj.xa.gov.cn。

联系人:市工信局 袁琳 李直 电话:86788950 86788951

市财政局 何安 电话:89821807

附件:1.关于申请××专题的报告

      2.保障应急物资供应专题汇总表

      3.支持应急防控物资生产项目建设专题汇总表

      4.支持药品和医疗器具生产企业专题汇总表

      5.支持企业加强防疫措施专题汇总表

      6.减免中小企业房租专题汇总表

      7.支持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专题汇总表

      8.真实性承诺函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9月9日   


附件1.docx

附件2~7.xlsx

附件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