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申报国家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推荐申报国家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0〕52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53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推荐申报国家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国家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组织专人现场考察,严格审核。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范围为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三、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级示范基地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4号)要求,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省、市财政资金将对首次认定的小型微型创业创新基地予以奖励支持。

五、推荐和申报截止时间。请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A4纸张规格印制一式6份(含电子版),及推荐申报文件(含汇总表)一并上报市工信局工业园区处。

联系人:史海江  电话:86789120

邮箱:xagxjyq@163.com


附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汇总表.doc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