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0〕38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作用,按照《西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16〕9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批次:第1、3、5、7、9、11、13批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附件1)。
二、评价流程
(一)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所有在评价范围内的企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二)参加评价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办法》有关评价要求开展自评,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书面资料,《办法》及相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市工信局网站搜索查阅,申报资料按照统一格式,内容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企业”。同时通过以下方式在线填写企业信息收集表。
方式一:微信扫描
方式二:点击链接
https://docs.qq.com/form/fill/DZHpwTE9BRkZ4TGRE?_w_tencentdocx_form=1
书面评价资料包括:
1.附件2、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佐证资料(例如:证明企业所属行业类别等情况的佐证资料)。
(三)各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的评价资料进行审核,于5月29日前将审核意见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资料以正式文件予以推荐上报(评价资料纸质版1式1份)。
(四)市工信局对企业报送评价资料进行核查,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报送的评价资料进行评价,并在网上发布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联合换发新的证书。
(二)不按时报送年度评价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企业及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人:鬲 睿 联系电话:86788952
地址: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614室
附件:1.参加2020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企业名单
2.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3.西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