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发〔2019〕203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布局,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西安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市工信发〔2019〕87号),现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领域

按照《西安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及我市硬科技产业,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和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建设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创建条件

1.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行业,采取“公司+联盟”的模式运行,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原则上必须已成立依托公司和创新中心联盟,依托公司注册地需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

2.依托公司由本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联合行业及产业链上下游骨干单位,以资本为纽带按企业法人形态组建公司。依托公司注册资本需1000万元以上,发起股东数量不少于5个(相互独立无股权关联股东),组织结构由成员单位商定,按照权责明确,科学管理的模式,中心经营活动自主决策、自我管理,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3.创新中心应汇聚全市范围行业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可吸纳国内外本领域重要创新主体,组成创新中心联盟,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25个。

4.创新中心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研发队伍和管理团队,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核心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有吸引和培养制造业创新型人才、团队的能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

5.创新中心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至少1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对相关行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6.创新中心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资源保障能力,应单独设帐,接受各方监督,建立健全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能够保障创新活动的持续开展,启动建设资金一般不少于1000万元,三年内新增计划投资(包括软硬件设备、项目研发、人员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

7.创新中心应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8.创新中心应有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技术委托研发、试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人员培训、企业孵化、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制造业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

9.创新中心应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包括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有技术研发、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有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的机制。

(二)牵头单位条件

1.牵头单位为企业的,一般应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能力,主导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主要产品和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原则上牵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牵头单位为高校或其他事业单位的,一般应拥有该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其他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拥有1项以上有待产业化的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

3.牵头单位要有具备一定学术地位或行业知名度的业务带头人,有稳定的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人才队伍。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4.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5.牵头企业近三年内无质量、环保、安全、知识产权和税收等违法失信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提供行业创新发展服务支撑。整合行业创新资源,建立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等各种形式的平台载体,利用“互联网+”,为行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加速创意孵化和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企业构建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培育“互联网+”制造新模式;加强与各类投资基金合作,拓展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为行业企业“双创”提供服务支撑。

(二)开展产业前沿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围绕《西安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实施意见》明确的六大优势产业及我市“硬科技八路军”,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瓶颈,支撑产业发展。面向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屏障,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依托现有或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作用、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支撑作用、行业中介组织保障服务作用,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间形成知识产权协同创造、联合运营和收益共享。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共性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形成战略前瞻布局。加强知识保护,支撑和保障制造业创新发展。

(五)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建立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模式,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首次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

(六)打造多层次人才队伍。依托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平台,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培训、人才交流,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把创新精神与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为我市制造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

(七)开展互利合作。加强国内外科技创新信息的跟踪、收集、分析,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参股并购、专利交叉许可等形式,促进行业共性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发展。与国内外创新要素深度融合,通过建立联合研发中心或实验基地等,开展联合研发。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请。按照《西安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制定方案(附件1),并填报相关表格(附件2)。方案应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基本信息、组建背景与意义、组建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建设方案等内容,并附证明材料,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部门推荐。各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创新中心的建设方案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报送市工信局。

(三)综合评审。市工信局对各区县、开发区申报资料汇总后,组织开展创新中心资格审核、现场核实、专家评审等工作。

(四)公示认定。市工信局对拟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完毕后,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申报单位,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基本符合建设条件的申报单位,作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培育对象,同意其筹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五)授牌及奖励。市工信局对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授牌,并按照《西安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运行管理

(一)创新中心应按建设方案完善制造业创新中心基础条件,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决策机构和创新制度。

(二)创新中心应定期开展自查,每年3月前经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向市工信局报送年度运行报告。年度运行报告主要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展、运行、管理、成效等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创新中心应单独建账,制定规范的资金使用流程,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要求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结算,并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

(四)创新中心需与市工信局紧密配合,指定专人负责与市工信局衔接、协调创新中心建设的各项事宜,及时汇报建设进度及运行情况,并向创新中心反馈市工信局意见建议。

(五)市工信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评价合格的,按资助政策予以配套奖励。对于评估中存在问题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整改、终止资助、取消创新中心资格等处理意见。

(六)创新中心应及时将股东(成员单位)更名、变更等重大事项,通过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报送至市工信局备案。

(七)创新中心在运行过程中,如出现严重影响创新中心运行的重大事件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对创新中心原重大建设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在实施变更前向市工信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因故终止创新中心运行的,应退回全部资助资金。市工信局在核实情况基础上,做出创新中心变更、终止或撤销等处理意见后批复创新中心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收回财政支持资金、撤销创新中心等措施:

1.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的;

2.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3.运行评价不合格的;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5.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6.创新中心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创新中心称号的;

7.创新中心承担载体被依法终止的。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照建设领域,原则上各区县申报数量1-2家,开发区申报数量2-3家,同一领域只申报1家。

(二)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建设方案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报市工信局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张九源 电话:86788953


附件:《西安市XXX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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