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转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4〕221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256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24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要求。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西安市所属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含电子版)。
2.各央企子企业向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
(二)推荐单位审核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本区域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含PDF电子版)。
(三)部门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三、申报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
(三)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步审核后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4份、PDF电子版光盘2份)、项目汇总表、审核意见表(各2份,见附件4、5),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及电话:装备工业处 钱琪 左东治 86788929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