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拟销号公示

按照《西安市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市字〔2023〕8号)要求,我单位牵头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一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

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

公示期: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7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86788965邮箱:xagxjnc@126.com


附件: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三十一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doc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1日